1、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部门的同意书;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3、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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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中方县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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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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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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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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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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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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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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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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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2813600
0745-12345
1、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部门的同意书;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3、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
中方县生态城杜鹃路20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卫健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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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
初审 |
1个小时 |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由科室初审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材料一道交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工作人员,需要补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说明。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
审核 |
1个小时 |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 |
审批 |
1个小时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小时 |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行政审批股负责人,行政审批股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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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第3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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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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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