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实行大型爆破作业(爆破用药相当于4吨TNT炸药能量以上)资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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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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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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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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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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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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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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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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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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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7-4223048
0737-6204123;0737-6803332
具有实行大型爆破作业(爆破用药相当于4吨TNT炸药能量以上)资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湖南省益阳市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55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B区建设工程专区;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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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对照相关要求,逐条审核。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对照相关要求,逐条审批。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准予许可的决定文书及资格证书交申请人。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文书及告知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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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 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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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