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凤凰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44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43-3221145
0743-3221503
法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沱江镇354国道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 |
审核 |
14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 |
|---|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关于xxx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