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2、申请人具有开发建设资质;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受理时限:审批标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人防办职权范围内。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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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安乡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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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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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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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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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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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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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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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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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4302311
0736-4323110
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2、申请人具有开发建设资质;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受理时限:审批标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人防办职权范围内。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安乡大道东2号安乡县政务中心一楼发改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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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受理提交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情况说明理由,材料合格、齐全。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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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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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