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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实施编码:11430721006414159F40001170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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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安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4302513

    0736-430251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4323110

    0736-4323110

受理条件

制定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安乡大道东2号安乡政务中心一楼住建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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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小时

安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处理。按照办理条件查验征收材料,对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全手续等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取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2个工作日

燃气办现场勘察和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告知理由

决定

1个工作日

局分管负责人审定、批复。

办结

5个小时

窗口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通过审批的,发放许可文书;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将未通过审批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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