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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动物有关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00006242377D343102004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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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动物有关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8676902

    0734-867690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333137

    0734-8333137

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244号畜牧水产局兽医科

2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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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二十五条

审核

1个工作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二十五条

审批

1个工作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二十五条

办结

0个工作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二十五条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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