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四)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五)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汝城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5-8223626
0735-822017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四)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五)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九龙大道园林路交界处新公安局网安大队八楼815-816;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形式 |
审核 |
5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形式 |
办结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形式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告知承诺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