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申请补证或补表。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实施机关 | 郴州市教育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
		                        		0735-2850399、0735-2883656、0735-2850789
		                        		
		                        	
		                        		0735-2877223
		                        		
		                        	
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申请补证或补表。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二号栋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教育局27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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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接收申请材料,核实材料的真实性。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打印证书或补制申请表,自取或免费邮寄。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 | 
|---|
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