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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实施编码:11431021MB0N44880C4430833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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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桂阳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4499203

    0735-449920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4470449

    0735-4470449

受理条件

(1)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取得显著成绩;(2)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桂阳县龙潭东路1号2栋政务中心文旅广体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申报个人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奖励的要求和对举报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合法进行核对。

办结

3个工作日

审查材料的真伪及作用,提出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对进行奖励表彰及其表彰形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4〕第30号

第十四条: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体育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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