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书及文件材料。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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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天元区地方编纂、档案、保密管理部门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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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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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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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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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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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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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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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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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8665989
0731-28665988
提交申请书及文件材料。
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大道北1号天元区政府附楼天元区档案区志局8322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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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文件规定的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按文件规定的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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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12年12月1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发布)第十六条:中央管理的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总部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国家档案局同意后执行。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