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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

实施编码:11431021MB1988209E44307250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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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桂阳县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电话:0735-4446733

    电话:0735-4446733
  •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735-4460822

    电话:0735-4460822

受理条件

暂无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桂阳县龙潭街道园艺路东应急管理局四楼408室法规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审核

5个工作日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审批

3个工作日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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