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身份,含县市区(园区))在编在岗教师。 二、符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方面表现突出; 2.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敬业爱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成绩突出; 4.职业学校优先推荐“双师型”教师,所指导学生在省市技能竞赛等活动中成绩显著; 5.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的专任教师,近5年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 3.经学校或县市区(园区)推荐。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研究、服务、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5. 从事教育管理、教研、服务工作8年以上,近5年个人所负责的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 (三)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以当年度市教育局评选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