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编制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装订成册; 2、建设单位关于落实环保措施的法人承诺书(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和身份证复印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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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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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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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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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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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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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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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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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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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8450610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双洲路224号广电中心、湖南省永州市长丰大道总部经济大厦
0746-8323986、0746-8223430
1、建设单位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编制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装订成册; 2、建设单位关于落实环保措施的法人承诺书(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和身份证复印件
湖南省永州市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丰大道中小企业创业园(潇湘科技创新中心)政务大厅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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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备案 |
1个工作日 |
审批过后,予以备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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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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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