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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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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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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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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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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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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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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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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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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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8225830
0743-12342(州优化办) 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8222165(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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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
5个工作日 |
(1)审查建设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工艺路线和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对环境的影响和需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2)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环评文件进行复核,(3)建设项目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告知听证权利之日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4)提出书面的初审意见,报科长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的书面意见和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审核 |
10个工作日 |
(1)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2)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备,预测和评价是否科学可行,并达到了环境保护要求,(3)审查初审人员的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合法,(4)对于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附有关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的书面意见和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1)审查复审意见和有关材料,(2)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对于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3)将审批意见和材料退回经办科室,(4)重大项目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1)对于准予备案的或者不予备案的,均给申请人发文书面予以答复,(2)对备案资料立卷归档,即时送局档案室保存备查,(3)对准予备案的,环评科工作人员在州生态环境局政务网上予以公示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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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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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的函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