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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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阳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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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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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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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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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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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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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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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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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6653003包括电话、信件、邮件等多种咨询方式)
0734-6813571(包括电话、信件、邮件等多种投诉方式)
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湖南省衡阳县蒸阳大道261号衡阳县政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办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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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1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1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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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JT719)的要求。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的营运车船,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装备。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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