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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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民政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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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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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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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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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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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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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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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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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105、0731-82213096
0731-82212345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18-A19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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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材料符合要求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材料符合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符合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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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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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