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一)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 (二)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三)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四)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七)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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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永兴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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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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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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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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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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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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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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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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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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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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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5-5999130
0735-5535062
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一)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 (二)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三)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四)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七)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农业农村局A07、A0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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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经办人员接到申请,当场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
初审 |
0个工作日 |
1.股室工作人员对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及时提交至股长初审; 2.股长应及时对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现场勘查时间; 3.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
现场勘查 |
0个工作日 |
1.勘验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实地勘验现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现场勘验时要求申请人在场。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签署审批意见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1.窗口经办人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办结处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2.决定书形式:审批书同意注册批示件或《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3.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应出具《行政审批结果送达书》。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