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备案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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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兴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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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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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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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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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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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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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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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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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5999130
0735-5535062
执业兽医备案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农业农村局A07、A08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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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不属于兽医执业注册要求审批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兽医执业注册审批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5.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1.兽医股工作人员对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及时提交至股长初审; 2.兽医股股长应及时对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分管领导批准; 3.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
审批 |
0个工作日 |
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签署审批意见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窗口经办人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办结处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2.决定书形式:审批书同意注册批示件或《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3.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应出具《行政审批结果送达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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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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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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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备案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