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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水文测站的审批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498H2000119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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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水文测站的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水利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5486037

    0731-8548603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1、在除流域机构管理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区域以外的区域内,设立或撤销专用水文测站;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站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 3、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见申请材料清单),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A07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初审

3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4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批

4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2017修订)第十五条: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的技术论证报告

评估机构

30个工作日

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根据项目规模、审批级别及项目复杂程度综合确定,详情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