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管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 3、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见申请材料清单),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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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水利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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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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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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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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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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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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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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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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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486037
0731-82212345
1、在省管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 3、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见申请材料清单),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A07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4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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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2017修订)第三十三条: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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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工程对××水文监测工程影响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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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 |
评估机构 |
30个工作日 |
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
根据项目规模、审批级别及项目复杂程度综合确定,详情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