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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12006266301C4000718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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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南岳区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671058

    0734-567105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662236

    0734-5662236

受理条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南岳镇和顺路1号(黄金路中联石化加油站左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20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受理

审核

1个工作日

审查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第3号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公路项目交工验收结果备案表 查看结果样本

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再窗口及网上公开; 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业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照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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