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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实施编码:11433126734751022R4000114007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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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古丈县人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县人社局劳动关系股 0743-4723885

    县人社局劳动关系股 0743-4723885
  • 监督投诉方式

    县人社局办公室 0743-4727533

    县人社局办公室 0743-4727533

受理条件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古丈县古阳镇老塘坊27号人社局大楼四楼县人社局劳动关系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按要求执行

审核

4个工作日

按要求执行

审批

4个工作日

按要求执行

办结

3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申请报告(原件1份);2、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申报表(原件3份);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看原件);4、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工种)公示(原件1份);5、企业关于实行特殊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计划(原件1份);6、工会意见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原件1份);7、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