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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498H2000119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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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水利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5486037

    0731-8548603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站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 2、有明确的测站设立和调整的原因和目的; 3、有明确的测站设立和调整的作用和任务; 4、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见申请材料清单),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A07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初审

4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3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批

4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2017修订)第十四条: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其他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水文测站设立(调整)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水文测站设立(调整)的技术论证报告

评估机构

30个工作日

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根据项目规模、审批级别及项目复杂程度综合确定,详情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