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范围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 2.本市范围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 3.本市范围内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 4.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教学科研单位。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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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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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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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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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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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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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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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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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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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5-2877186
1.对各进驻单位窗口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市体育馆旁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314室;电话:0735-2877223;电子信箱:);
2.对各部门有违法违规自行设立行政审批或其中介服务事项、未按要求执行市政府对行政审批或其中介服务事项的处理决定的投诉受理:市委编办(地址:郴州市苏仙北路18号市委综合办公楼四楼;电话:0735-12310;电子信箱:czbb12310@126.com);
3.以上情况也可直接向市作风办投诉(电话:0735-2871678,电子信箱:czszfb07@163.com)。
1.本市范围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 2.本市范围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 3.本市范围内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 4.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教学科研单位。
办公地点: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市体育馆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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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符合法律规定 |
审核 |
4个小时 |
符合法律规定 |
办结 |
2个小时 |
符合法律规定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