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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实施编码:11431000MB1938148M3000172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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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1.政务中心咨询:申请人可通过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的咨询导办台或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的自助查询机上进行查询。 2.窗口咨询: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3楼220-222号),电话咨询号码:0735-2877315。 3.网络咨询:登陆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zs.gov.cn)→选择 “服务”→“部门服务”→选择实施部门“市食药监局”→选择办理项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选择“在线咨询”或“办件查询”进行咨询。

    1.政务中心咨询:申请人可通过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的咨询导办台或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的自助查询机上进行查询。 2.窗口咨询: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3楼220-222号),电话咨询号码:0735-2877315。 3.网络咨询:登陆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zs.gov.cn)→选择 “服务”→“部门服务”→选择实施部门“市食药监局”→选择办理项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选择“在线咨询”或“办件查询”进行咨询。
  • 监督投诉方式

    1.对各进驻单位窗口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市体育馆旁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314室;电话:0735-2877223;电子信箱:); 2.对各部门有违法违规自行设立行政审批或其中介服务事项、未按要求执行市政府对行政审批或其中介服务事项的处理决定的投诉受理:市委编办(地址:郴州市苏仙北路18号市委综合办公楼四楼;电话:0735-12310;电子信箱:czbb12310@126.com); 3.以上情况也可直接向市作风办投诉(电话:0735-2871678,电子信箱:czszfb07@163.com)

    1.对各进驻单位窗口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市体育馆旁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314室;电话:0735-2877223;电子信箱:); 2.对各部门有违法违规自行设立行政审批或其中介服务事项、未按要求执行市政府对行政审批或其中介服务事项的处理决定的投诉受理:市委编办(地址:郴州市苏仙北路18号市委综合办公楼四楼;电话:0735-12310;电子信箱:czbb12310@126.com); 3.以上情况也可直接向市作风办投诉(电话:0735-2871678,电子信箱:czszfb07@163.com)

受理条件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以及医疗教学科研单位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二号栋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83号窗口,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市体育馆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220-222号窗口,电话:0735-2877315。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符合法律规定

审核

4个小时

符合法律规定

办结

2个小时

符合法律规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3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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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查看结果样本

适用范围

实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以及医疗教学科研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