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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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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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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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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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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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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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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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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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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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5232168
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政务服务中心)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永顺县政务服务大厅(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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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是否签字盖章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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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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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审批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