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是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零售门店; 2、申请人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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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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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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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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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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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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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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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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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1.政务中心咨询:申请人可通过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的咨询导办台或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的自助查询机上进行查询。
2.窗口咨询: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3楼220-222号),电话咨询号码:0735-2877315。
3.网络咨询:登陆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zs.gov.cn)→选择 “服务”→“部门服务”→选择实施部门“市食药监局”→选择办理项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审批”→选择“在线咨询”或“办件查询”进行咨询。
投诉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市体育馆旁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314室;电话:0735-2877223
1、申请人是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零售门店; 2、申请人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市体育馆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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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小时 |
符合法律要求 |
审核 |
6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要求 |
办结 |
4个小时 |
符合法律规定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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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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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零售单位的核定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