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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

实施编码:11430000320581596K2000132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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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801051

    0731-8480105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4801000

    0731-84801000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1.符合本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及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 2.符合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3.符合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4.申请材料齐全,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初审

3个工作日

(1)按照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提出初审意见,交处负责人审核。

审核

3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已受理的申报资料及受理人经办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写出同意的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写出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回受理人员。

审批

2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已经职能处室复审的申报资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回职能处室。

办结

1个工作日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许可文书。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本项目的“区域性”是指多大的区域?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全省区域内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申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