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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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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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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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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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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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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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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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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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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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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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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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5678973
0735-5535062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中心二楼大厅文旅广体局A0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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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同意受理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准入审核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审核通过、同意审批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审批通过、准入办结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 |
|---|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