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什么时候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答: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公众聚集场所通过湖南省“互联网 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目前湖南地区还未实施承诺管理。 (2)问:对已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二次申请如何办理?答: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重新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收回原《合格证》。 (3)问:哪些场所投入使用前需要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答: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4)问:单位没有消防验收或竣工备案手续能申报开业吗?答:为进一步便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级消防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消防部门在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交“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在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不再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根据公安部令第120号修订)第九条第一项中“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内容。消防部门在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将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根据公安部令第120号修订)第九条第二至七项内容实施检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将公众聚集场所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营业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如遇上级消防救援部门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全市消防救援机构将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5)问:多大面积的单位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办理?答:对于主城区的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属于市消防救援支队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务中心服务窗口进行申报;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所有申报项目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务中心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其他区县市申报项目均向所在辖区内消防救援大队政务中心服务窗口进行申报。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辖区内,市消防救援支队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权限如下: ①单体建筑内经营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含地下商场); ②单体建筑内客房数200间以上或多栋建筑内客房总数30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③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影院、保龄球馆、台球馆、旱冰场、营业性健身等场所; ④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舞厅、卡拉ok厅、酒吧、桑拿浴室、足浴等场所; ⑤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剧场、音乐茶座及公共餐饮场所; ⑥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候车厅、候船厅及民用机场; ⑦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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