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北湖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北湖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实施编码:11431002006526716L4000511001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北湖区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167090、0735-2167149

    0735-2167090、0735-2167149
  • 监督投诉方式

    北湖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北湖区作风办0735-2167975

    北湖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北湖区作风办0735-2167975

受理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北湖区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2楼民政局216、217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区级受理

3个工作日

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初审、公示并签署救助意见后将公示无异议名单、《北湖区城乡居民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电子版拟新增对象汇总表通过邮箱和纸质资料上报区民政局。

区级复审

4个工作日

1、审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新增资料进行复核,对乡镇上报不合格、不齐全的资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2、入户:将程序到位、资料齐全拟新增对象进行100%入户调查核实(不计入承诺时限)。 3、评议:组织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成立民主评审团(评议组),按听证票决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得票超过2/3的人员准予纳入救助。 4、公示:根据评议结果于评议会当日起在所属街道、村(社区)张贴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审批,乡镇(街道)将公示无异议申请对象资料录入湖南省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限:7天(不计入承诺时限)。

区级审批

2个工作日

1、审批: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审批意见,经复查或公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无异议拟批准纳入救助范围的作出审批决定并在湖南省救助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批办理。 2、资金发放:审批后的下月开始,按月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个人账户(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