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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375G2000114008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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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900450

    0731-8490045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4900097

    0731-84900097

受理条件

1、注册资本仍实行实缴登记制,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4、有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107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初审

2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审核

3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审批

7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办结

3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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