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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3108E2000107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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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955362

    0731-8895536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申请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具有全过程管理能力; (三)有健全的监控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四)具备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能力; (五)五年内无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记录。 第二十五条申请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的,应当填写《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年使用量一并提交相关资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A07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审查上报资料符合有关规定,没有缺项,没有明显错误。

资料审查和现场核验

3个工作日

审查上报资料符合有关规定,没有缺项,没有明显错误;现场核验企业情况。

审核

1个工作日

审核上报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相关人员承办事项是否符合要求。

审批

1个工作日

审核上报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相关人员承办事项是否符合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打印相关审批文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第十三条: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档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核备案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具有全过程管理能力; (三)有健全的监控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四)具备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能力; (五)五年内无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