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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

(1)告知承诺制
在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实行告知承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优化告知承诺流程,在政务服务事项领域逐步实现告知承诺办理电子化、告知承诺效率可量化、信用监管自动化,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 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2)适用对象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带来的便利
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要求申请人作出承诺后,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审批决 定,实际上是通过告知承诺大幅简化审批程序,实现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
(4)违约责任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会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实施编码:11430721MB1E21041240001250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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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安乡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4302396

    0736-430239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4323110

    0736-4323110

受理条件

1.情形材料: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管理,提交《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不选择告知承诺管理,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者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场所平面布置图;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7.消防设施操作员取得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管理,第1、2、3项材料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xfwsfw.119.gov.cn)或者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可通过部门共享方式获取的申报材料,由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核验获取。

所需材料

可选择办理模式,查看需提交材料信息: 查看我的可复用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安乡大道东25号安乡县政务中心一楼消防大队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告知承诺管理:对通过在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消防救援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予以受理的,直接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检检查意见书》,并在线送达或邮寄送达,根据申请人要求,也可通过消防受理窗口直接送达;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对到消防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非告知承诺管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审核审批

4个小时

非告知承诺管理: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对照规则,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判定,报行政负责人签发。

办结(法律文书及送达)

2个小时

告知承诺管理:对通过在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消防救援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予以受理的,直接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检检查意见书》,并在线送达或邮寄送达,根据申请人要求,也可通过消防受理窗口直接送达;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对到消防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非告知承诺管理:签发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检检查意见书》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中列举的问题,应当注明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条、款、项,并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告知承诺流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证/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决定书;不实施告知承诺流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合格证/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告知承诺流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证/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决定书;不实施告知承诺流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合格证/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告知承诺流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证/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决定书;不实施告知承诺流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合格证/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告知承诺流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证/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决定书;不实施告知承诺流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合格证/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哪些公众聚集场所需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 (二)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实行告知承诺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经现场核查,发现单位(场所)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的,依法撤销许可并予以处罚。对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是否可以不采取告知承诺管理?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五条规定“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