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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注销)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328XD200015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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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注销)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2930

    0731-8221293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3163

    0731-82213163

受理条件

1.申请设立典当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现有监管政策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本指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4)具有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和管理制度;(5)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典当业务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有鉴定评估人员;(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2.典当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4)典当企业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运资金,且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企业注册资本的50%。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4-A05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初审

7个工作日

同意

复核及审核

4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决定

7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告知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81项: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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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验资报告原件问题

涉及需要提交验资报告的,必须要原件。即具有首页贴有防伪标识的验资报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