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设立典当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现有监管政策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本指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4)具有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和管理制度;(5)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典当业务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有鉴定评估人员;(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2.典当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4)典当企业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运资金,且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企业注册资本的50%。
涉及需要提交验资报告的,必须要原件。即具有首页贴有防伪标识的验资报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