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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实施编码:11431002006526716L4000511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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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北湖区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167090、0735-2167149

    0735-2167090、0735-2167149
  • 监督投诉方式

    北湖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北湖区作风办0735-2167975

    北湖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北湖区作风办0735-2167975

受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北湖区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2楼民政局216、217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区级受理

3个工作日

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初审、公示并签署救助意见后将公示无异议名单、《北湖区城乡居民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电子版拟新增对象汇总表通过邮箱和纸质资料上报区民政局。

区级复审

4个工作日

1、审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新增资料进行复核,对乡镇上报不合格、不齐全的资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2、入户:将程序到位、资料齐全拟新增对象进行100%入户调查核实(不计入承诺时限)。 3、评议:组织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成立民主评审团(评议组),按听证票决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得票超过2/3的人员准予纳入救助。 4、公示:根据评议结果于评议会当日起在所属街道、村(社区)张贴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审批,乡镇(街道)将公示无异议申请对象资料录入湖南省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限:7天(不计入承诺时限)。

区级审批

2个工作日

1、审批: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审批意见,经复查或公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无异议拟批准纳入救助范围的作出审批决定并在湖南省救助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批办理。 2、资金发放:审批后的下月开始,按月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个人账户(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第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第649号

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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