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备案:1、施工图审查资料齐全; 2、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43-12345(政府热线);0743-7219476(政务服务中心);0743-7213696(住建局窗口)
		                        		
		                        	
		                        		0743-12345(政府热线);0743-7219476(政务服务中心);0743-7223607(住建局)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备案:1、施工图审查资料齐全; 2、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边城大道花垣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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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1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第13号 | 
|---|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审查机构  | 
										个工作日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等)  | 
										具有相关施工图审查资格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审查机构  | 
										个工作日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