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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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绥宁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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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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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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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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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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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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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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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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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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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长铺镇东正路51号绥宁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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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申请人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性和是否齐全。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审核相关材料以及申请是否符合政策。 |
审批 |
10个工作日 |
审批相关申请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打印户口簿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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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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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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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迁移、注销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
1次
到现场次数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