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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实施编码:11431122MB1554806C4430736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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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电话0746-4223575

    电话0746-4223575
  •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746-4212221

    电话0746-4212221

受理条件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章第三十条;2.《长沙市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长政办发【2011】10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八角街10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号窗口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资料齐全

办结

3个小时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东安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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