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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实施编码:11431027MB0Q9996434000822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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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桂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629685

    0735--862968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 8623213

    0735- 8623213

受理条件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桂东县沤江镇红军路9号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4楼405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10月0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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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审核

2个小时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决定

3个小时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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