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范围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 2.本市范围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 3.本市范围内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 4.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教学科研单位。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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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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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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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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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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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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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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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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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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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2714116
0745-6990927
1.本市范围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 2.本市范围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 3.本市范围内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 4.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教学科研单位。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C栋3楼99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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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审查审核 |
0个工作日 |
1、资料审查:经办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补充完善的,于4日内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送交局政务中心,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权利保障: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经科长同意制作《权利告知书》,交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加盖市局专用印章并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真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并做好纪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及时转送复审岗位工作人员。 3、签署意见:根据资料审查情况,结合权利保障处理情况,执法人员、科长依程序对许可事项进行综合评价,分别在《行政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补办的初审意见(不同意要说明理由)。 4、延期办理报批: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制作《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办理申请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 5、延期办理告知:许可事项经批准延期办理的,制作《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办理告知书》,交受理岗位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 |
复审监督 |
0个工作日 |
审核实施的许可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 审核是否依法受理,是否随意提高或者降低许可标准,并签署复审意见; 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举行听证。 |
审批 |
0个工作日 |
对许可事项延期办理申请进行审批。延期理由成立的,在《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办理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并写明延长期限;延期理由不成立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 对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行政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在《行政许可审批表》上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将有关材料退回初审、复审岗位工作人员。 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交由市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公示与送达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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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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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