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传染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实际情况。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46-8379709
0746-8379800
根据我市传染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实际情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完整 |
审核 |
10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完整 |
审批 |
10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完整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完整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