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汝城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汝城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实施编码:1143102600656620854000122011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汝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230484

    0735-823048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223211

    0735-8223211

受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八楼文旅广体局23、24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或是否在本部门职权范围等情况进行审查

审核

2个小时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

审批

3个小时

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符合办理政策及条件的同意审批;不符合办理政策及条件的办理退件。

办结

1个小时

1.申请人前往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广体局窗口领取。2.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不予许可的原因和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不予许可决定书的获取方式同许可证的领取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