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株洲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株洲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编码:11430200MB1561520R3000823003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8682126

    0731-2868212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8682198

    0731-28682198

受理条件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7号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科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初步调查

1个小时

按要求填报

调查认定

6个小时

材料真实,符合推荐条件

行政奖励

1个小时

发文表彰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