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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实施编码:11430412MB1636481K4000117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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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南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661506

    0734-566150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685715

    0734-5685715

受理条件

单位或企业因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官网等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和顺路1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51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查

1个小时

材料真实

决定

2个小时

资料齐全

送达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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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服务。个人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可由所在物业公司或者社区申请处置许可。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服务。个人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可由所在物业公司或者社区申请处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