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爆破作业资质证明; 2、实施爆破作业方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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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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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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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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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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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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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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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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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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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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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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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181922
0731-12345
1、实施爆破作业资质证明; 2、实施爆破作业方案。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湘潭市市民之家三楼C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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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7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退回材料 |
审批 |
0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审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审批。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审批资料是否齐全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 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对实施大型爆破作业备案申请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