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该个体工商户为已在该登记机关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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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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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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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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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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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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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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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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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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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0730-6263497
12345;0730-626349712345;0730-3062929
12345;0730-3062929●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该个体工商户为已在该登记机关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天岳街道创新产业园政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窗口;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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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1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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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第5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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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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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通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