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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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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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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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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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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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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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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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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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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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就业中心 0743-5222677
县人社局办公室 0743-5223345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湘潭路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中心办公室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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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受理和审核。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相关核定和考察,由业务科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决定文件、证书、通知申请人。将结果交由分管领导批示。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相关核定和考察,由业务科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决定文件、证书、通知申请人。将结果交由分管领导批示。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对申请结果给予回应。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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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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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