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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实施编码:11431226006662195F4000118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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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麻阳县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827621

    0745-582762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5825216

    0745-5825216

受理条件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滨江大道政务服务大厅B栋二楼205、206、207、208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审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交通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 4、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除当场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注明日期。

初审

5个工作日

(1)初审机关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是否与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相一致。 (3)根据申请,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勘查意见。 (4)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

复审

5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2个工作日

(1)初审机关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是否与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相一致。 (3)根据申请,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勘查意见。 (4)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1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需要本人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