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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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麻阳县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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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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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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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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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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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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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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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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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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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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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5827621
0745-5825216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滨江大道政务服务大厅B栋二楼205、206、207、208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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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审查标准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审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交通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 4、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除当场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注明日期。 |
初审 |
5个工作日 |
(1)初审机关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是否与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相一致。 (3)根据申请,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勘查意见。 (4)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 |
复审 |
5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1)初审机关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是否与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相一致。 (3)根据申请,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勘查意见。 (4)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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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