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5.《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内有护士本人正确的资格信息,并核验身份证信息,与二代身份证一致(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验,如若本人办理,不作为申报材料;如若委托办理,作为申报材料收取),若无或者错误则需要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批修改。 6.军队/武警护士变更到地方工作,申请人需先提交相关资料进行信息登记,待军队/武警注册审批机关审核通过后将注册信息转交地方。

行政审批机关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时,不再收取体检报告,由护士本人及护士执业机构保证其符合执业健康要求。